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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房企今后不得代扣代缴契税
来源:华商晨报  发布时间:2014-1-6 10:12:58

  地方税务机关不能委托房产经营企业等机构代扣代缴契税 。

  日前,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13年12月2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,并公布施行。

  其中,废止《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》等5件省政府规章,对1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,其中包括对《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》的修改,删去了“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、房地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代扣代缴契税”的规定。

  “地税委托房产经营企业等机构代扣代缴契税”被删。

  此前,《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》第六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: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、房地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代扣代缴契税。

  此次,删去《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》第六条第一款、第二款,并将第三款修改为:国土资源及房产管理部门、房地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,应当协助征收机关做好契税征管工作,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权属及出让转让合同、用地批复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的使用、已公布的土地基准地价、房屋权属、房地产交易、房地产开发和竣工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的使用等与征收契税有关的资料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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